河北省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于6月1日印发了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》,这部总共7章48条的《行为规范》,从语言规范、举止规范、仪容规范、着装规范、执法规范、实施与监督等多个方面,为城管执法立下了“规矩”。
记者注意到,《行为规范》要求非常具体。
在“语言规范”方面规定,“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,语言文明,态度和蔼”;“杜绝服务忌语,严禁使用脏话、粗话、训斥话、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”;“要善用语言技巧,注意对语气、语态的把握,争取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”;“在执法过程中遭到侮辱谩骂时,执法人员要保持克制,耐心劝导,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”。
在“举止规范”方面提出,“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举止端庄,精神振作,姿态良好”;“城管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,遵守社会公德,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”;“不得在执法时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,穿制式服装时,不得嬉笑打闹、勾肩搭臂”;“徒步巡查时,应当保持正确的站姿、走姿,威严有序,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,应当穿制式服装”。
对于“仪容规范”则要求,“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,不得染彩发。男性不得留长发、蓄胡”;“执法人员不得文身、化浓妆、戴花式墨镜,不得留长指甲、染指甲”;“执法人员不得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,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饰品”。
而在“着装规范”方面,规定严格但也颇具人性化。如“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城管制服,非工作时间一律着便服”;“协管人员着装时必须具有明显的、能够区分其身份特征的标识”;“戴大檐帽时,男城管执法人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,女城管执法人员帽稍向后倾。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,不得露于帽外”;“制服应当保持整洁,配套穿着,不得混穿,扣好衣扣。着衬衣时,下摆扎于裤内”;“女城管执法人员怀孕期间,可酌情着便装”。
“执法规范”一章是整部规范的核心。记者细数,在总共7章48条的《行为规范》中,它占了17条,规定十分严谨。如“上街执法时,应配备移动影像监控设备,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录像,作为证据材料以备核查”;“城管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要立即制止,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,表明身份,说明违法的事实和理由,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”;“执法中遇有个别人员粗暴抗法时,要头脑冷静,不急不躁,及时将情况向所在大队(中队)负责人反映。情况严重的,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”。
“制定这部《行为规范》的目的非常明确,就是按照化解执法矛盾、构建和谐城管的总体要求,建设素质高、纪律严、形象好、业务强的城管执法队伍,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,改善执法环境,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管理秩序。”石家庄市城管委副主任高乃善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。